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蔚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信息来源:政府办  

 

蔚政办字〔2017〕41号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蔚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蔚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精神,根据《河北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及《张家口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县改革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不清晰、执法结果不透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为我县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2017年底前,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统一建章立制。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的具体办法,要明确执法公示的载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作动态调整。
(1)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县政府法制办要汇集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2)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食市局审核后予以公示。
(3)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优惠政策、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县法制办根据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各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要求规范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本系统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
(2)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县政府要依托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筹“信用河北”双公示平台、河北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建立本级政府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归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要设置搜索查询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查询。
(3)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环节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建立健全执法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标准和式样,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准确完整。
(1)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的本系统各类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制作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2)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质监局制定的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和配备比例规定,按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4)县政府将选取3个行政执法部门,制作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部门顺利、有效开展音像记录,并供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参考。《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按要求报市法制办备案。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县政府将选取3个行政执法部门,推进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县政府将树立3个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工作的典型,并予以推广。相关经验总结报市法制办。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1.健全审核制度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或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关于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参照《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第三条,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全、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规定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30日)
1.制定方案。2017年5月20日前下发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县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动员部署。适时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3.分级培训。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人员及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快速提升完成三项制度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摸底调查。县法制办组织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统计,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年6月)
1.完善制度。凡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权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2.有关部门指导。县政府法制办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年6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7月开始)
1.规范实施。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7年7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监督检查。县政府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分析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1月)
1.总结报告。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2.组织验收。2017年11月上旬,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工作进行验收,并形成蔚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报市政府法制办和县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县加快转型、绿色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法制办、县编委办、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食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同志组成,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负责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今年开展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中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并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办案、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县政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进过程。既要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县营商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建立专项工作简报。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和部门法制工作人员中开展推行三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浓化推行三项制度的氛围。
(四)强化督促考核。县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县法制办要会同县委改革办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确保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蔚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蔚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蔚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树国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赵红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康建喜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李秀林 县政府办法制科科长    
          王建明 县编委办主任
          高志宏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宏国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邵忠民 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森 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李秀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发            


附件2
蔚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统一建章立制
1、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提出全县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
县法制办
2017年5月底前
2、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
加强事前公开
3、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4、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政府办电子政务科、各执法部门
2017年7月底前
长期执行
5、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县食市局审核后公示。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6、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
加强事前公开
7、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8、编制《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包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及时更新。
县法制办
2017年6月底前
9、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县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县政府法制办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
规范事中公示
10、制定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
依据省级本系统制定的现场执法文书,制定本部门执法文书。报县法制办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11、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12、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13、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信息。
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长期执行
4
推动事后公开
14、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
按时限要求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各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15、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5
创新公开方式
16、拓宽公开渠道。
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各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17、建立蔚县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依托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归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设置搜索查询功能,方便群众查询。
法制办
2017年9月底前
18、建立县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归集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信息,并实现与市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法制办
2017年9月底前
19、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
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
长期执行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修订完善制度
1、修订完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2
规范文字记录
2、制定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报县法制办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3、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
推行音像记录
4、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5、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9月底前
长期执行
6、出台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明确音像记录设备标准、配备标准等。
财政局
食市局
2017年6月底前
7、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根据本部门的执法类别、执法特点、执法工作量,确定本部门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报县法制办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
推行音像记录
8、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9、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9月底前
10、制作《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
县政府选取3个行政执法部门,制作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并报县法制办。
县公安、食市、交运
2017年9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4
推进信息化建设
11、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县政府选取3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探索,相关推进情况报省法制办。
公安、住建、环保
2017年9月底前
5
强化记录实效
12、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13、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县政府树立3个运用全过程记录信息辅助开展相关工作的典型,并总结予以推广。经验总结报市法制办。
住建、卫生、地税
2017年9月底前
长期执行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健全审核制度
1、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2
落实审核主体
2、出台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
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的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
县编委办
县法制办
2017年6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2
落实审核主体
3、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县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4、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制度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5、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长期执行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3
确定审核范围
6、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根据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
7、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有条件的行政执法部门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县汇总报市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8月底前上报县法制办,县法制办汇总报市法制办
4
细化审核程序
8、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
2017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