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蔚县环保局召开了县城主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拆除燃煤采暖锅炉(第一批)工作会议。对县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目前已具备实施接通工程条件的65个单位的126台锅炉拆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65个锅炉保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了燃煤采暖锅炉拆除标准:燃煤采暖锅炉主体及其与之配套的辅机设施、设备必须移出锅炉房,为集中供热设施、设备安装及施工腾出场地及空间。燃煤采暖锅炉烟囱必须拔除。
会议要求:一是各锅炉保有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实施县城主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拆除燃煤采暖锅炉(第一批)的通知》(蔚政字[2018]22号)有关要求,拆除燃煤采暖锅炉;二是锅炉保有单位为实施锅炉拆除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锅炉运行或使用单位(人)无条件完成锅炉拆除任务。三是2018年5月30日前,各单位必须按标准完成锅炉拆除任务。对逾期拒不完成燃煤采暖锅炉拆除任务的单位,在依法实施严厉处罚的同时,县政府将组织县环保局、县食市局、县市政局、县公安局、县电力公司、蔚州镇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代履行强制拆除。行政代履行强制拆除费用由锅炉保有单位承担。四是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督各单位按期完成燃煤采暖锅炉拆除任务。确保集中供热工程顺利实施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