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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蔚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蔚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工作专班。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的现场查处、督查督办、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工作,确保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查处整改任务。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李志全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  森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岳  宏  县环保局局长
        郝振华  县监察委委员
        门建志  县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成  员:杨志伟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燕北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
        门  强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二、下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组、执法组、督查组、问责组4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组
  长:韩  森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副组长:杨志伟  县环保局副局长
  员:门  强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常大志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信访室主任
工作职责:
1.负责与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的联络沟通、反馈等工作;
2.负责接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并第一时间将查处整改工作进行反馈;
3.负责将接收到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第一时间呈报县政府领导进行签批,及时将领导签批件及交办单移交有关部门、乡镇进行查处整改。
4.负责接收和保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的查处整改工作档案资料,一案一档,建立台账,按时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的查处整改工作结果报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并将查处情况、办理结果在县主要媒体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固定接收人:门    
固定接收人电子邮箱: 13932390566@163.com
(二)执法组
  长:杨志伟  县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燕北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
  员:姚士军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一组组长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二组组长
        魏建强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三组组长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四组组长
        杨庆辉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五组组长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六组组长
        王晓成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七组组长
        马颖龙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八组组长
        王杲熙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九组组长
工作职责:
1.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的现场查处、督办整改等工作;
2.负责交办给有关部门、乡镇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如出现查办不力、久查不结等情况,直接进行查处;
3.负责由执法组查处的群众信访举报件的档案建档工作,并及时将办结件的档案移交综合组保存;
4.负责向综合组提交由执法组查处群众信访举报件的查处情况反馈报告等材料;
(三)督查组
  长:杨志伟  县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燕北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
  员:门  强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
常大志  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信访室主任
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查处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及时对查处结果开展抽查、巡查工作;
2.负责对交办给县区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如出现查办不力、久查不结等情况,提出问责建议,移交问责组调查处理。
(四)问责组
  长:郝振华  县监察委委员
副组长:门建志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陈建荣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员:王立峰  县纪委党风室主任
            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负责对执法组、督查组移交的需要进行问责的情形,进行调查处理,提出问责意见。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所有工作专班人员特别是固定接收人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情况一律向本组组长请销假。
(二)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等廉政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